住房公积金要退休才能提取?部门回应:谣言!

  • 发布日期:2017-02-28
  • 来源:

  近日,关于住房公积金不能正常提取和提取需要收费的传言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对此,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表示,办理公积金提取只要符合条件随时可以办理,且从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任何疑问,欢迎广大市民登录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官方网站或致电热线12329咨询。

  最近,海口市民林女士的微信朋友圈有条消息引起了她和朋友们的热议:“还没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到退休才能一次提取,越来越难并且要收费。”虽然此条消息很快被举报为不实信息并被删除,但还是引起了林女士的担心:“我刚参加工作不久,办贷款买房子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那是不是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就用不了呢?”

  记者就此采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归集管理处负责人王子龙,他介绍,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装修自住住房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此外,职工购买、偿还、租住保障性住房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的,除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还可以使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偿还贷款本息、房租、大学学费、医疗费用以及处理事故、消除灾难费用。

  王子龙告诉记者,今年11月1日起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下发了通知,进一步简化了公积金的提取手续。“首先是简化材料,凡是通过业务系统或相关部门联网获取信息的,不再要求单位或职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是职工提供的身份证件能够核实个人真实身份的,不再需要所在单位在提取业务申请材料上核实并加盖公章。不但不会越来越难办理,相反会更加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王子龙表示,公积金提取只要符合条件随时可以办理且从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职工放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合理配置业务办理人员,最大限度减少职工等待时间。(许林)



  • [网站地图]
  • 主办:海南省外事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国兴区办公大楼6层
  • 电话:0898-65343202(秘书处)  0898-65316350(领事认证)  0898-65221675(APEC商务旅行卡、外国人来华邀请)  
  • 传真:0898-65342361  电子信箱:hnswb_wb@hainan.gov.cn
  •   琼公安备6010702000085号    琼ICP备0500004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12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外事办公室”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