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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派出国(境)外培训项目须知
  【日期】2009-10-28 【打印此文】 字体大小[ ]
 

  一、 派出国(境)外培训,是指从国内企、事业单位及党和国家机关,选派各类业务(包括技术、管理等人员(及团组)到国外或港澳地区对口及有关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学习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及其他业务知识。

  二、 派出国(境)外培训项目,一般分为三大类:备案项目、审核项目和审批项目。

  (一) 备案项目:
  1、指派出单位为执行引进技术设备项目合同安排的国境外培训;
  2、指执行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或国务院批准的部、委、直属机构与外方签定的多边和双边经贸、科技、贷款或赠款等协定(议)安排的国(境)外培训。

  (二) 审核项目:指各地区、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通过友好关系或经济技术合作关系等与外方签约安排(包括对方出资和我方出资)的国(境)外培训。

  (三) 审批项目:指由国家引进国外智力专款资助及其他向国家外国专家局申请立项的国外培训。

  三、 由国家资助的派出项目执行完毕后,派出单位应凭资助拨款通知,护照复印件及机票等单据到省外专局办理核销手续。

  四、 派出国(境)外培训项目完毕后,派出单位须提交个人(或团组)总结,并切实做好成果推广工作。

 

(一)备案类项目必备材料


  1、 派出单位公函

  2、 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程序表

  3、 出国人员政审批件

  4、 国外接收单位邀请函及翻译件

  5、 培训日程及翻译件

  6、 执行引进设备合同派出的境外培训项目,应出具合同文件中有关培训项目条款

  7、 国家部委、具有出国审批权的各大公司组团,须出具该部委或该大公司出具的任务通知书及任务批件,以及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审核同意件

  8、 出国培训项目备案表一式两份

  9、 三个月以上的派出项目,须附派出人员与派出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注:6、7二项材料中,具备其中一项则不须提供另一项。)

(二)审核类项目必备材料



  1、派出单位公函

  2、因公出国(境)人员任务审批程序表

  3、出国人员政审批件

  4、国外接收单位邀请函及翻译件

  5、培训日程安排及翻译件

  6、国内预培训计划及团长姓名、联络电话

  7、属市、县外办管理的项目,应出具市县外办的同意函

  8、境外团组培训协议及费用预算

  9、不列入入国家和省推荐的经过评估的国外培训渠道,须附上国外渠道情况说明

  10、翻译人员的外语证件

  11、正厅级干部须附省领导同意派出的批示

  12、国外培训项目人员审核表一份

  13、三个月以上的派出项目,须附派出人员与派出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三)审核类出国(境)外培训项目组织实施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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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批类项目必备材料


  1、 归口单位公函(如为团组,则另附一份派出人员名单)

  2、 国外接收单位邀请函及翻译件

  3、 国外培训日程安排及翻译件

  4、 三个月以上培训人员需提供BFT等国家级考试合格证明;短期团组需提供团组翻译的有关外语证明

  5、 经费申请及预算表

  6、 工商企业出国培训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

  7、 国内预培训计划

  8、 三个月以上的派出项目,须附出国人员与派出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9、三个月以上的派出项目,须附出国人员的体检证明

  10、三个月以上的派出项目,须附派出单位财务部门同意承担其出费用的证明

  11、厅局级以上干部须附省部级领导同意派出批示

  12、属市县外办管理的项目,须出县市县外办同意函

(五)出国(境)外培训项目审批流程图


一、备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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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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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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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批类出国(境)外培训项目组织实施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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