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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APEC商务旅行卡
办理机构: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受理部门:外事管理处 领事处
受理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635室
联系电话:65334121、65334180 传真:65334171
受理时间:除周二下午外,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00
一、申办人员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因业务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在海南省各级工商部门注册的国有和民营企业人员。
(二)无刑事犯罪记录或被外国特别是实施APEC商务旅行卡(以下简称旅行卡)计划经济体的拒签记录。
(三)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营业额在5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进出口企业;
2.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命名的“海南省龙头企业”;
3.注册资本在500万人民币以上,从事新兴工业、热带高效农业和国际旅游等行业的企业。
二、申办流程和所需材料
第一步:申办批件
在网上下载《海南省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程序表》并按要求填妥,向外事管理处(以下简称外管处)递交以下材料:
1. 填妥的《海南省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程序表》;
2. 申请报告,内容含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申办理由、与APEC有关国家的交往情况和申请人负责的具体业务等;
3.企业规模、效益、资产负债、利税、进出口情况等内容的材料;
4.持因公护照的申请人提供有效的政审批件,持因私护照的申请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
5. 申请人有效期不少于3年的护照复印件。
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一般在受理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答复是否批准,如批准后将为申办人出具《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批件》。
第二步:递交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材料,缴费
申办人在领取《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批件》后,向领事处递交以下材料:
1.《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批件》2份;
2. 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2份,护照有效期不少于3年;
3. 填妥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2份;
4. 填妥的《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2份;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申请报告复印件,内容含企业性质、经营范围,企业规模、效益、年营业额、资产负债、利税、进出口情况等详细内容。
领事处在 5个工作日内整理好申办材料,送往外交部领事司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 。外交部领事司负责对外办报送的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并在取得有关经济体同意后,为相关申请人制作和颁卡,时间视有关国家驻华使馆回复情况而定。
首次颁发、换发及补发旅行卡,共收费1015元人民币,其中外交部收费720元人民币。
第三步:领取APEC商务旅行卡
在接到领事处办妥APEC商务旅行卡的通知后,申请人凭申办单位介绍信向领事处申请领取;使用因公护照的,回国后10天内应将旅行卡交还领事处保管。
附件:
1、APEC商务旅行卡简介
2、旅行卡的保管使用及相关事项
请下载以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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