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发布日期: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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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负责归口统筹和协调全省外事、侨务、港澳工作。  

 

(三)负责全省临时因公出国(境)审批或审核工作和办理有关护照、签证等其他领事业务。  

 

(四)负责全省国际交流事务,承办邀请和接待外国官方代表团及重要外宾、华侨华人和港澳地区重要人士来访事宜;承办省级领导对外交往事务。  

 

(五)负责统筹协调在本省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等重大国际活动并组织策划本省相关活动,指导协调省内单位和人员参与国际活动。  

 

(六)负责本省对外缔结友好关系的协调、报批工作;指导全省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七)联系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我驻外使领馆和其他驻外机构,负责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负责外国驻本省领事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处理涉及边界、海洋和境内的涉外案件。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省边界事务和边境地区、口岸的涉外事宜,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工作,提出涉外安全工作建议,牵头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琼活动管理工作。 

 

(十)负责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统一对外表态口径,发布本省重要外事侨务活动信息,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外国和港澳特别行政区驻本省的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协调外国和港澳媒体记者来琼采访活动。  

 

(十二)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及港澳同胞在琼眷属和华侨华人在琼合法权益维护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侨、涉港澳同胞及其眷属信访、投诉案件,负责对华侨捐赠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和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服务工作,指导推动涉侨、涉港澳地区经济、科技、宣传、文化交流合作和华文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和在琼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和引进外国专家项目计划的申报、组织实施工作。  

 

(十五)负责海南印支难民接待安置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省侨务工会工作。  

 

(十六)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七)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指导市县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引进外国智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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