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

  • 发布日期:2009-12-21
  • 来源:

 

国家
邀请函
签证表
使领馆
簦证时间
特殊规定
过境
哈萨克斯坦
(北京统办)
20171222
更新
邀请函原件
外交、公务护照互免签证,普通护照需申办签证;
1表1相(签证表可中文填写,正反面打印,签证申请表填写的在哈住址应与居住证明所写住址一致)
 
签证表照片要求:近六个月白底彩照,规格35mm×45mm
14个工作日
1、 印有哈外交部返签号的邀请函原件(需与邀请方确认反签至使馆后方可送签,否则使馆将不予受理);
2、英文派遣函(空白处需贴申请人照片一张,并加盖出访单位公章);
3、名单表1份(需盖章);
4、出访单位为企业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政府及事业单位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邀请方出具的申请人在哈居住证明(非酒店订单),注明申请人姓名、护照号、在哈住址等信息,该证明可使用扫描件、复印件和打印件。签证申请表填写的在哈地址应与居住证明所写住址一致;
6、身份证和护照复印件印在同一张A4纸上,1份/人;
7、哈萨克专用名单表1份,加盖省外办公章;(专用名单表)
8、签证表与护照签名一致,需本人签名;
9、启程前护照须有半年以上有效期;
10、所有资料每人一套。
 
注:出访目的为展览和文艺类的需提供健康证明(指定由海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黄色的《国际预防接种证书》、红色的《健康证明书》 电话:68917275)、有海关印章的展品清单(参加展览要,参观展览不要);出访目的为工作的,需提供经认证的工作合同公证书。
 24小时不出机场免办,如出机场过境签允停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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