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疫情期间办理外国人来琼复工复产签证邀请函说明
索引号:00817483-0/2022-00004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海南省外事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20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0日 时效性:为确保我省重大复工复产项目正常开展,疫情期间外国人如来琼从事必要的经贸、科技等活动,可通过所在市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向省委外办、省商务厅、海口市外办、三亚市外办申办签证邀请函。申办流程见下,具体事宜请与各市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咨询。
一、邀请单位(申办单位)范围
海南省内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海南省各级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主体。
二、申办流程
(一)申请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提供有关申请材料;
(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来琼人员必要性;
(三)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出具意见函及联合制定防控方案
(四)企业取得市县疫情指挥部的意见函后,如是“为推动实体性项目落地(不含赛事、演艺或技术、教育交流活动),来琼进行商务洽谈、参加我省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的外籍人员。”,请向省商务厅申请邀请函,咨询电话:65328982,65203096。(省商务厅材料清单及具体要求请向省商务厅咨询)。
不属于省商务厅办理范围的请向市县外办提交申请,即在海口市、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单位向当地外办提交申请,其他单位由市县外办从系统向省外办递交申请材料。
(五)我省签发主体省外办、省商务厅、海口市外办、三亚市外办受理审核通过后,向申请单位签发邀请函。
三、申报材料
(一)《疫情指挥部意见函及指导企业制定的防控方案》和承诺告知书:
(二)其他材料(申请人短期来琼技术交流、访问的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1 | 邀请外国人来琼情况说明 | 必要 |
2 | 外国人入境审批表 | 必要 |
3 | 外国人护照扫描件 | 必要 |
4 | 承诺书 | 必要 |
5 | 被邀请外国人访华日程 | 必要 |
6 | 被邀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 必要 |
7 | 与被邀请方业务往来证明 | 必要,如合作合同、合作意向书、官方媒体报道等证明有往来记录的证明 |
8 | 被邀请方公司资信证明或注册登记证明 | 必要 |
9 | 居住证明或工作证明 | 非必要,适用于申请人从非本国籍申请来华签证或在非本国籍企业就业,需要提供在申请签证国家的当地政府部门开具的居住证明或者工作证明。 |
以上材料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外事办
四、各市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
海口市 | 68720179 |
三亚市 | 16689699122,18689701622 |
三沙市 | 13322002468 |
儋州市 | 23366120 |
东方市 | 25527110 |
琼海市 | 62821966 |
万宁市 | 62223575,62228339 |
五指山市 | 86638215,38629388 |
文昌市 | 13876851312,63266823 |
澄迈县 | 67626598 |
临高县 | 28355880 |
屯昌县 | 67826671 |
陵水县 | 83323213 |
昌江县 | 26622072 |
定安县 | 63822069 |
保亭县 | 83669523,83665868 |
琼中县 | 86221586 |
乐东县 | 85523209 |
白沙县 | 27710595 |
洋浦开发区 | 28829066 |
五、特别提示
(一)业经我省内主管部门批准赴华就业人员和复工复产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可直接凭工作许可通知或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请签证,无需提交我省内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配偶的父母。上述签证申请人入境前原则上应接种我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疫苗。
(二)邀请函申办事项为外国人来华签证工作组成部分,被邀请人能否获得签证以及所获签证类型最终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香港、澳门公署等决定。合格的申办材料是取得邀请函的必要条件,但不能保证必然获得邀请函。邀请函申办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范畴,外事部门有权拒发邀请函,或更改、取消已签发邀请函。
(三)邀请函申办工作须由邀请单位(申办单位)直接办理,不得经由中介机构代为办理。邀请单位(申办单位)须确保与被邀请人之间存在真实、直接的业务往来。若发现任何形式的中介代办行为,我办将采取以下措施严肃处理:
1.立即取消涉事单位的邀请函申办资格以及涉事送办人员到我办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业务资格;
2.立即向外交部申请注销涉事单位已签发尚未使用的邀请函;
3.视情况报请有关部门注销涉事单位邀请的外国人已获得的来华签证;
4.涉事单位及其负责人和送办人员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分别录入企业和个人诚信记录;
5.涉及违法犯罪的有关线索转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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