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 发布日期:2020-06-02
  • 来源:

据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具有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战略决策。当今世界正在经历新一轮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遭遇更大的逆风和回头浪。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是推进高水平开放,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根本要求;是深化市场化改革,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选择;是支持经济全球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际行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

(二)基本原则

借鉴国际经验

体现中国特色

符合海南定位

突出改革创新

坚持底线思维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

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

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市场主体大幅增长,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风险防控有力有效,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改善。

到2035年

自由贸易港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以自由、公平、法治、高水平过程监管为特征的贸易投资规则基本构建,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更加严密,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到本世纪中叶

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四)实施范围

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

二 制度设计

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以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和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以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体系为保障,在明确分工和机制措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

(一)贸易自由便利

在实现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建设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对服务贸易,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

1.“一线”放开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立“一线”。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目录外货物进入自由贸易港免征进口关税。以联运提单付运的转运货物不征税、不检验。从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境的货物、物品按出口管理。

2.“二线”管住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设立“二线”。货物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原则上按进口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3.岛内自由

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及机构实施低干预、高效能的精准监管,实现自由贸易港内企业自由生产经营。货物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不设存储期限,可自由选择存放地点。实施“零关税”的货物,海关免于实施常规监管。

4.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

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破除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服务贸易模式下存在的各种壁垒,给予境外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

(二)投资自由便利

大幅放宽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强化产权保护,保障公平竞争,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5.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在“管得住”的前提下,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原则上取消许可和审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市场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6.创新完善投资自由制度

实行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便利制度。

7.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

政府采购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8.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失信惩戒等机制。

(三)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

9.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

以国内现有本外币账户和自由贸易账户为基础,构建海南金融对外开放基础平台。

10.便利跨境贸易投资资金流动

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实现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

11.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

支持建设国际能源、航运、产权、股权等交易场所。

12.加快金融改革创新

稳步拓宽多种形式的产业融资渠道,放宽外资企业资本金使用范围。

(四)人员进出自由便利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需要,针对高端产业人才,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打造人才集聚高地。

13.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讲学交流、经贸活动方面提供出入境便利

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4.建立健全人才服务管理制度

实现工作许可、签证与居留信息共享和联审联检。

15.实施更加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政策

逐步实施更大范围适用免签入境政策,逐步延长免签停留时间。

(五)运输来往自由便利

实施高度自由便利开放的运输政策,推动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和航空枢纽,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16.建立更加自由开放的航运制度

建设“中国洋浦港”船籍港。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船舶登记。

17.提升运输便利化和服务保障水平

加强内地与海南自由贸易港间运输、通关便利化相关设施设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提升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水平。

(六)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18.有序扩大通信资源和业务开放

开放增值电信业务,逐步取消外资股比等限制。安全有序开放基础电信业务。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建设国际海底光缆及登陆点,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

(七)现代产业体系

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夯实实体经济基础,增强产业竞争力。

19.旅游业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推动旅游与文化体育、健康医疗、养老养生等深度融合,提升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发展水平,支持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园,发展特色旅游产业集群,培育旅游新业态新模式,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加快三亚向国际邮轮母港发展,支持建设邮轮旅游试验区,吸引国际邮轮注册。设立游艇产业改革发展创新试验区。支持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5A级景区。

20.现代服务业

集聚全球创新要素,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总部。建设海南国际设计岛、理工农医类国际教育创新岛、区域性国际会展中心,扩大专业服务业对外开放。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21.高新技术产业

聚焦平台载体,提升产业能级,以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贸易等为重点发展信息产业。依托文昌国际航天城、三亚深海科技城,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培育深海深空产业。围绕生态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等壮大先进制造业。发挥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优势,建设全球热带农业中心和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智慧海南。

(八)税收制度

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22.零关税

全岛封关运作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

23.低税率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经营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

24.简税制

结合我国税制改革方向,探索推进简化税制。

25.强法治

税收管理部门按实质经济活动所在地和价值创造地原则对纳税行为进行评估和预警,制定简明易行的实质经营地、所在地居住判定标准,强化对偷漏税风险的识别,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避免成为“避税天堂”。

26.分阶段

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不同阶段,分步骤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安排,最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

(九)社会治理

着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鼓励区块链等技术集成应用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自由贸易港治理体系。

27.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进一步推动海南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相近或相似的功能职责,推动职能相近部门合并。

28.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强化监管立法和执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应用,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的市场监管体制,坚持对新兴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29.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实行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全岛统一的居住证制度。

30.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十)法治制度

建立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的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营造国际一流的自由贸易港法治环境。

31.制定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以法律形式明确自由贸易港各项制度安排,为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原则性、基础性的法治保障。

32.制定经济特区法规

在遵循宪法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支持海南充分行使经济特区立法权,立足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制定经济特区法规。

33.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完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提供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调解等多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十一)风险防控体系

制定实施有效措施,有针对性防范化解贸易、投资、金融、数据流动、生态和公共卫生等领域重大风险。

34.贸易风险防控

建立与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地的反走私联防联控机制。

35.投资风险防控

完善与投资规则相适应的过程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备案受理机构的审查责任和备案主体的备案责任。

36.金融风险防控

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审查,研究建立洗钱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37.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防控

建立健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健全数据流动风险管控措施。

38.公共卫生风险防控

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体系建设,建立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平台和决策指挥系统,提高早期预防、风险研判和及时处置能力。

39.生态风险防控

实行严格的进出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制度,禁止洋垃圾输入。

三 分步骤分阶段安排

(一)2025年前重点任务

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在有效监管基础上,有序推进开放进程,推动各类要素便捷高效流动,形成早期收获,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

1.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增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实行部分进口商品零关税政策。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对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对岛内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允许岛内免税购买。对实行“零关税”清单管理的货物及物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清单内容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进行动态调整。放宽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至每年每人10万元,扩大免税商品种类。

3.减少跨境服务贸易限制。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给予境外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

4.实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审查、产业准入环境标准和社会信用体系等制度,全面推行“极简审批”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5.试点改革跨境证券投融资政策。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境内企业根据境内外融资计划在境外发行股票,优先支持企业通过境外发行债券融资,将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下放至海南省发展改革部门。

6.加快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立足海南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质效。

7.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住房租赁专项债券等。

8.实施更加便利的免签入境措施。放宽外国人申请免签入境事由限制,允许外国人以商贸、访问、探亲、就医、会展、体育竞技等事由申请免签入境海南。

9.实施更加开放的船舶运输政策。以“中国洋浦港”为船籍港,简化检验流程,逐步放开船舶法定检验,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中心。加快推进琼州海峡港航一体化。

10.实施更加开放的航空运输政策。

11.便利数据流动。

12.深化产业对外开放。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允许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办学,设立国际学校。建设海南国家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基地。

13.优化税收政策安排。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14.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安排综合财力补助,对地方财政减收予以适当弥补。由海南统筹中央资金和自有财力,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按政府引导、市场化方式运作。

15.给予充分法律授权。授权海南制定出台自由贸易港商事注销条例、破产条例、公平竞争条例、征收征用条例。加快推动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16.强化用地用海保障。积极推进城乡及垦区一体化协调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用地新模式,推进农垦土地资产化。依法保障国家重大项目用海需求。

17.做好封关运作准备工作。

18.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2025年前,适时全面开展全岛封关运作准备工作情况评估,查堵安全漏洞。待条件成熟后再实施全岛封关运作,不再保留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二)2035年前重点任务

进一步优化完善开放政策和相关制度安排,全面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推进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1.实现贸易自由便利

2.实现投资自由便利

3.实现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

4.实现人员进出自由便利

5.实现运输来往自由便利

6.实现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7.进一步推进财税制度改革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 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二)健全实施机制

(三)稳步推进政策落地



  • [网站地图]
  • 主办:海南省外事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国兴区办公大楼6层
  • 电话:0898-65343202(秘书处)  0898-65316350(领事认证)  0898-65221675(APEC商务旅行卡、外国人来华邀请)  
  • 传真:0898-65342361  电子信箱:hnswb_wb@hainan.gov.cn
  •   琼公安备6010702000085号    琼ICP备0500004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12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外事办公室”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