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日担保人需提供的资料
1.身元保证书。
2.记载有年收入的<纳税证明书>或<课税证明书>或附有税务署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控>(若已通过国税电子申告、纳税系统【e-tax】办理税务申报手续,则可提交办理手续时领取的<受信通知>及<确定申告书>)。(注:不可用源泉征收票代替)
3.担保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各记载事项内容不得有任何省略);住民票(需标明所有家庭成员及其关系);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的正反面复印件(担保人为非日本籍) 。
4.在职证明书(或<会社登记簿滕本>正本,<营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二、 在日亲属需提供的资料
1.招聘理由书。
2.滞在予定表。
3.在日亲属的身份证明资料(担保人与邀请人非同一人时需提供,所提供证明资料的各记载事项内容不得有任何省略);住民票(需标明所有家庭成员及其关系);在职证明书或在学证明书;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的正反面复印件(在日亲属为非日本籍)。
三、 中方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
2.有效护照。
3.大一寸证件相一张(三个月内免冠近照,底色不限)。
4.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所有内容页)。
5.亲属关系公证书或能证明其亲属关系的戸籍謄本。
6.暂住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以外的)。
7.其他证明赴日目的的资料(医院诊断书/结婚会场预订书/受验票复印件)。
注意:
(1)个别案件提出申请后有可能需要追加资料或省略。
(2)除护照和户口簿外,以上资料的有效期为三个月。
(3)所有资料(除护照外)需提交正本一套。
(4)担保人和邀请人只限于在日居住者。
(5)关于签证申请人的在日亲属(中国人配偶等)的相关资料。在日亲属为非日本籍时,必须提交在留卡。例如,身元保证人或者邀请人为日本人时,其中国人配偶作为签证申请人的日亲属必须提交在留卡(各记载事项内容不得有任何省略)。
(6)大学教授为留学生的三等亲亲属作担保时,邀请人持“留学”在留资格在日居住,由所在学校的常任教授或准教授作身元保证人时,该教授或准教授在提交身元保证书及在职证明书(有职位名)后,住民票及有关收入的证明材料可免予提交。
(7)国费留学生邀请亲属,邀请人为日本国国费留学生时,无需提交身元保证书 。所需提交的资料除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以外,另需提交以下三种资料中的任何一种:
①国费外国人留学生证明书。
②奖学金受给证明书。
③入学许可书(记载有国费留学生身份、奖学金支付期间、奖学金金额、大学内的所属部门、在学资格)。
(8)身元保证人为外国人时。外国人做身元保证人时,作为符合身元保证人资格的重要条件,原则上应持以下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在日本工作,并且在留期间为“ 3 年”。
①“外交”、“公用”、“永住者”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特别永住者”、特定活动(イ)(ロ)或特定活动(高度学术研究活动)(高度专门技术活动)(高度经营管理活动)
(注)被抚养者除外。
②“教授”、“艺术”、“研究”、“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 / 会计业务”、“医疗”、“教育”、“技术”、“人文知识 / 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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