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二、 申请人为中国人时要提交的资料
1.所有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有效护照。
(2)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
(3)大一寸证件相一张(三个月内免冠近照,底色不限)。
(4)<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所有内容页)。
(6)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户口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以外的)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不同在留资格所需准备资料。
除以上必须提交的资料以外,根据不同的在留资格还有可能需要提交下表所列资料。请事先准备好,并听从本馆指定代办机构的指示。此外,个别案件提出申请后有可能需要追加或省略资料。
备注:
(1)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文化活动,特定活动,研修,技能实习1号イ、1号ロ,高度人才,高度专门职只需上述1中资料。
(2)经营・管理所需资料为:个人简历(要列出学历・工作经历・所持有的资格证书,格式不限);日本国内公司相关概要说明资料(登记簿誊本等) ;日本国内公司相关投资资金来源的证明资料;日本国内公司相关的事业计划书(能显示预期销售额的资料)及决算书 ;日本国内公司相关的主要银行的流水记录 ;中国国内的在职证明及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
(3)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所需资料为:个人简历(要列出学历・工作经历・所持有的资格证书,格式不限);学历及在职事实(在职期间)的证明资料 ;外语等能力的相关证明 ;日本国内公司相关概要说明资料(登记簿誊本等)
中国国内的在职证明及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
(4)企业内转勤所需资料为:个人简历(要列出学历・工作经历・所持有的资格证书,格式不限);在职证明;日本国内公司相关概要说明资料(登记簿誊本等)。
(5)技能所需资料为:个人简历(要列出学历・工作经历・所持有的资格证书,格式不限) ;雇佣合同复印件;纳税证明;亲属关系表(记载3等亲内亲属的居住地和职业);日方接受企业的在职人员及离职人员清单。
(6)兴行所需资料为:中国国内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清单;个人简历(要列出学历・工作经历・所持有的资格证书,格式不限);演出合同复印件;经历说明书及证明其活动的相关经历资料。
(7)留学所需资料为:毕业证明书;日语能力相关证明资料;经费支付人的在职证明,纳税证明以及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费支付人资产的相关证明资料。
(8)家族滞在所需资料为:申请人与在日亲属为夫妻关系表;申请人配偶为在日的留学生或就学生表;申请人与在日亲属为亲子关系表;在日亲属的在留资格为技能表;在日亲属的厨师资格证及经历说明资料 ;在日亲属的在留资格为留学,生活费・汇款的证明资料(存折复印件等)。
(9)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所需资料为:申请人与在日亲属为夫妻关系;申请人与在日亲属为亲子关系。
(10)永住者的配偶者等所需资料为:申请人与在日亲属为夫妻关系;申请人与在日亲属为亲子关系;申请人是在日亲属的继子女。
(11)定住者所需资料为:申请人家族;申请人是定住者的配偶。
三、申请人为外国人
申请人国籍为中国以外的第三国国籍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各一份。但是,针对申请人的个别情况需要提交不同的资料,因此申请前请先致电或通过传真向本馆签证部咨询。
1.有效护照。
2.签证申请书。
3.大一寸证件相一张(三个月内免冠近照,底色不限)。
4.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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