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因公出国任务批件
一、出国人员条件
我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以及委派到非国有企业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申办程序
(一)准备申报材料。申办因公出国任务批件请在外网电脑上插入秘钥并登录“因公出国网上申报管理系统”(http://218.77.183.199:444),按要求填写资料保存后上传,生成并打印出“因公出国团组申报表”和“团组成员基本信息”表格由本单位领导签名后加盖公章,同时附上申办因公出国任务批件所需材料。
(二)向省外事办公室外事管理服务处申报。
(三)省外事办公室在受理申报材料3-5个工作日以手机短信方式答复是否批准(需要向省委、省政府请示的团组除外) “任务批件”的有效期为三个月。
三、申办因公出国任务批件所需材料
(一)因公出国团组申报表和团组成员基本信息
(二)派出单位申报出国任务的请示
(三)因公出国人员备案表原件或因公出国人员审查批件原件(市县人员提供)
(四)因公出国团组境外邀请函及译文(复印件)
(五)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六)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核意见表
(七)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信息公示表
(八)近三年因公临时出国记录
(九)团长承诺书
(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企业人员增加此项
(十一)报省委或省政府的请示件(原件,一式2份及电子版)
*需报省委或省政府审批人员增加此项(此类人员见后面的补充说明)
(十二)省委或省政府领导批准意见(复印件)
*厅级领导职务人员增加此项
(十三)省主管部门或经省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同意函
*省属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文化单位、国有企业负责人增加此项
(十四)本单位或市县外事部门同意函(原件)
*参加本省内跨单位组团人员增加此项
(十五)国家外专局、省外专局培训项目批件或审核件
*培训类团组增加此项
(十六)省外组团单位征求意见函(原件)
(十七)省外组团单位任务通知书(原件)
(十八)省外组团单位任务批件(复印件)
*参加省外单位组团人员增加第(十六)至(十八)项
四、对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出国团组(人员)的有关规定
(一)出国人数、时间的规定:
1.团组人员总数原则上5人以内,出访人员的身份必须与任务相符;
2. 原则上出访1国不超过5天;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3国不超过10天(出入境当日计入上述规定天数)。
(二)申报任务批件时需提供详细出访日程安排。
(三)省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请示件承办单位至少应在出访前2个月将报批材料报送省外事办公室;厅局级人员因公出国请示件承办单位至少应提前15个工作日报送省外事办公室审核。
(四)严格执行出国经费预算、核销管理的规定,当年预算额度已使用完的单位不得再申报出国任务。
(五)出访团组归国后7天内登陆“因公出国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填写归国信息后上传,随后将护照归还至外事管理服务处;30天内再次登陆系统将出国报告上传并向外事管理服务处前台提交纸质出访报告。
五、申报因公出国任务批件所需材料补充说明
(一)网上申报系统栏目填写说明
主报单位:填写邀请函上的受邀请单位、组团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出访事由及时间:详细写明出访任务及出访时间。
出访地区:要写全称,注明入境次数、停留天数。
邀请、接待单位:写全称。参加省外组团要写组团单位全称。
费用来源:按邀请函所示或实际出访费用情况填写。
职务和职称:如实填写最高党政职务,需注意应与人员备案表或审查批件上的职务一致。
(二)邀请函格式及内容要求
邀请函应按驻华使领馆的要求提供原件或传真件,邀请函要由邀请方从被访国家(地区)本土发出,信函用纸应为标有邀请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的公文纸。
邀请信函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护照号码、职务、工作单位名称;
2.邀请目的(比如:商贸活动、国际会议、经贸洽谈、展览等);
3.停留天数、出访日程安排、访问地点;
4.费用来源;
5.邀请信函签发时间(3个月内有效);
6.邀请人亲笔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三)“因公出国人员备案表原件或因公出国人员审查批件
1.“因公出国人员备案表原件或因公出国人员审查批件内容(正面)应包括:
(1)出访人员的姓名;
(2)出访的国家(地区);
(3)在外停留次数、天数;
(4)审查批件的有效期限;
(5)在落款处加盖单位党委/党组章,签发人签名;
(6)(背面)应填写出访人员的详细资料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章。
2.“因公出国人员备案表原件或因公出国人员审查批件的使用说明:
(1)厅级人员、市县四套班子正副职人员、市县党委常委、省管干部、省委省政府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只需出具“因公出国人员备案表”。其“备案表”由省委组织部出具。先办理“海南省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后办理“备案表”;
(2)正处级及以下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只需出具“因公出国人员备案表。其“备案表”由本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签发;
(3)市县出国人员如果使用新出具的“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仅提供“审查批件”即可。如果在“审查批件”有效期内,市县出国人员再次出访需提供“审查批件”复印件和“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原件。
(四)需报省委或省政府审批的人员
(1)副省级以上人员;
(2)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市县政府、市县党委、人大、政协正职领导,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和正厅局级副职领导,比照正厅局级干部管理的省属企业负责人;
(3)省直副厅局级领导和比照副厅局级干部管理的省属企业负责人。
(五)请示件具体要求:
1.给省委、省政府的请示必须用本单位标准红头文件纸打印,有文件号及签发人(原则上要求由单位正职领导签发,如正职领导本人出访,则由副职领导签发);
2.标题应为:ⅩⅩⅩ单位关于ⅩⅩⅩ访问ⅩⅩⅩ国的请示;
正文内容包括:
(1)邀请单位、出访国家、出访时间及天数,出访人员姓名、职务;
(2)详细说明出访的主要任务、目的、意义及其有关背景情况;
(3)请示正文不要出现考察、参观等字眼,要重点突出实质性出访任务;
(4)详细的出访日程安排(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与什么人谈什么事或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做什么事);
(5)出访费用、出访团组信息公示情况;
(6)是否列入本单位年度出访计划。
(六)省内跨单位组团参团人员同意函
隶属各市县的党政人员应出具当地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的批示件和当地外事部门的同意函;在各市县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商局注册的企业人员参加省内跨单位组团,应出具当地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同意函;其它参加省内跨单位组团人员应出具派出单位同意函。
(七)关于参加跨地区、跨部门团组须注意事项
1.省外组团单位(如国家部委等)应提前向我省参团人员所在地的外事主管部门(省外事办公室)发书面征求意见函、任务通知书和任务批件。
2.省内组团单位邀请省外单位人员参团出访的,应由省内组团单位向省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省外事办公室向省外单位人员外事主管部门发征求意见函,省外单位人员外事主管部门对征求意见函复函后,再由省外事办公室发任务通知书和任务批件。
3.培训类的双跨团组还需提供国家外专局的任务批件或审核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外事办公室”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电脑版|手机版
主办:海南省外事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国兴区办公大楼6层
电话:0898-65343202(秘书处) 0898-65316350(领事认证)
0898-65221675(APEC商务旅行卡、外国人来华邀请)
传真:0898-65342361 电子信箱:hnswb_wb@hainan.gov.cn
琼ICP备0500004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