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的黎波里)

  • 发布日期:2009-12-21
  • 来源:

  一、所需时间:15个工作日。

  二、一表(2006.3.31启用新表,不可复印)、一照。

  三、邀请函原件。

  四、邀请函确认件(邀请方同时须向利比亚驻华使馆发邀请函确认,利驻华使馆会将其编号,申请人须提供具有该编号的传真确认件)。

  五、派遣单位的出差证明(单位信笺纸英文打印,可参照护照签证处的出差证明样式)。

  六、“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及复印件。

  七、护照复印件。

  八、使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九、一般发给三个月有效的一次入境签证。



  • [网站地图]
  • 主办:海南省外事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国兴区办公大楼6层
  • 电话:0898-65343202(秘书处)  0898-65316350(领事认证)  0898-65221675(APEC商务旅行卡、外国人来华邀请)  
  • 传真:0898-65342361  电子信箱:hnswb_wb@hainan.gov.cn
  •   琼公安备6010702000085号    琼ICP备0500004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12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外事办公室”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