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苏伊士运河经济区简介

  • 发布日期:2024-07-24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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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苏伊士运河经济区成立于2015年8月,覆盖苏伊士运河沿岸的461平方公里的区域,北起塞得东港(EastPort Said)、南至苏赫纳(Sokhna)。经济区分为4个特区和4个港口,它们分别是艾因苏赫纳特区、东赛德港特区、西坎塔拉特区和东伊斯梅利亚特区,以及西塞得港港口、阿达比亚港口、埃尓图港口和阿里什港口。4个特区功能定位不同,艾因苏赫纳特区的目标是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复合型工业港之一;东塞得港特区的目标是发展成为重要的转运枢纽和通商口岸;西坎塔拉的目标是成为苏伊士运河经济区的行政中心,以及高科技和新能源研究的聚集地;东伊斯梅利亚区目标是致力于成立一个集经济、教育、科研于一体的社区。

二、管理体制

苏伊士运河管理局是苏伊士运河经济特区的公共管理机构,具有法人资格,成立于1956年7月26日,隶属于埃及总理。管理局拥有管理经济区的所有必要权力,不受政府法规和条件的约束,主要负责苏伊士运河设施的管理、开发、维护和改善,发布与苏伊士运河航行有关的法规。

管理局成立董事会,负责任命董事会主席、副总裁、成员和董事会授权成员,确定他们的资酬,并根据埃及总统的法令解除他们的职务。

三、功能定位

埃及致力于将苏伊士运河经济区打造成为全球重要的工业、科技和世界物流中心,为促进埃及经济发展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一方面提高埃及在世界上的地位;另一方面增加财政收入,运河收入与石油、侨汇、旅游一起并列为埃及的四大财源,对埃及的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意义。

四、法律政策

根据《经济特区法》,特区在行政管理方面享有充分管辖权,除外交、国防、内务、司法四个领域外,其余所有部委职能归特区管理总局统一行使,特区具有制订相应政策措施的权利,并具有灵活性。2015年8月,埃及对《经济特区法》进行修订,最大变化在于取消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企业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机构、主要开发公司以及在特区的公司、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获得的债券收入、贷款利息和信用便利,免征一切税费;进口免征关税及营业税,进口后向埃及国内市场出口按零部件而非最终产品税率补征关税;    (2)特区不执行销售税法、印花税法及国家资源开发费的相关规定;    (3)劳工政策更加宽松,提供埃及原产地证明,执行统一关税,设立税收管理平台和争端解决机制等;    (4)申请工作许可由特区管理局负责,无需内务部和劳工部批准。管理局可视情况放宽外籍雇员10%的用工比例;    (5)对符合条件的部分企业予以免税额度。《特区法》规定,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采用国内原料进行扩大生产的企业和投资开展物流服务、贸易开发、电力、新能源、农业、运输等领域业务的企业,可根据主管当局的相关规定给予免税额度或其他奖励;    (6)生产型企业进口原材料免关税。2016年8月埃方出台了《苏伊士运河经济特区法律框架》,确定了园区的适用法律、税收、许可、投资立项程序,以及投资鼓励政策和保障措施等。2017年6月,埃及颁布新《投资法》,在11月出台的实施细则中,苏伊士运河经济区被列入“A类区域”,享受投资成本核减50%的“特殊激励政策”。

五、优势产业

目前,苏伊士运河经济特区重点发展工业、货运服务、信息通讯技术、可再生能源,港口和物流,其中包括汽车组装、高新电子、石油炼化、水产养殖、船舶制造、轻纺织品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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