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要求,公共服务窗口、应急避难场所等七类公共场所,应当同时设置、使用外语标识。就公共场所外语标识问题,专门出台规章制度予以规范,充分反映出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此次发布的《规定》,从制度和标准层面明确了外语标识“如何设置、设在哪里、谁来监管、如何处罚”等问题,为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设立作出了具体规范,明确了相关方的责任与义务,可有效规避以往的问题短板,让外语标识建设更高质量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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