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巴拿马有益经验 高质量打造“中国洋浦港”船籍港

  • 发布日期:2020-08-04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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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提出,“建立更加自由开放的航运制度。建设‘中国洋浦港’船籍港。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船舶登记。”建立“中国洋浦港”为船籍港的船舶登记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海南自贸港的重要抓手。如何高质量、高标准打造“中国洋浦港”船籍港,为我国船舶登记制度改革提供海南样本、海南经验,这既是国家赋予海南的光荣使命,也是摆在我省的重大课题。

巴拿马是世界上国际航行船舶船籍注册最多的国家。根据英国《劳氏日报》的数据,截至2019年底,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船舶有9367艘。全世界每4艘大型商船中便有1艘悬挂巴拿马国旗。巴拿马船舶注册总吨约为2.25亿吨,占全球商船总吨位的18%,在海运界具有巨大影响力。其船舶登记制度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对海南打造“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建设海南自贸港国际船舶登记中心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巴拿马船籍港主要经验

宽松的登记条件。巴拿马船舶登记条件较为宽松,是世界著名的方便旗国。企业和自然人均可作为船舶登记申请主体,且无国籍限制。登记船舶无船龄、吨位限制。对于新造船,在船建到20%、铺龙骨之后申请IMO(国际海事组织)编码、确定船名后,即可在巴拿马申请注册,从而办理所有权证书或抵押登记。允许对船名做预保留,以防他人使用。船舶注册类别较多,包括临时注册、长期注册、单航次注册、光船租出注册、光船租入注册、更换船东、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等。(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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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集的船舶登记网点。巴拿马海事管理局是船舶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下设船舶登记处。船舶登记处总部位于巴拿马首都巴拿马城,目前在全球共设迈阿密、休斯顿、伦敦、比雷埃夫斯等13个分管办事处。分管办事处兼具船舶登记业务办理、提供服务和行政管理职能。服务范围包括航海技术咨询、海上紧急救援、巴拿马籍船只所需证书和技术文件的签发等。行使行政管理权力,保证巴拿马籍船只遵守国际公约中确立的技术规范和巴拿马关于保护海上人员安全、预防泄漏污染的相关法律规定。此外,巴拿马驻各国家的领事机构也可以办理巴拿马旗船舶的登记注册、船舶证书、船员证书等业务,为各国申请人提供极大的便利。

便捷的船舶登记程序。巴拿马船舶登记高效便捷,具备覆盖全球、全天候工作的政府服务能力。2018年8月1日前,世界各地船东均可采用电子邮件报送登记所需材料。2018年8月1日后推出“E-Segumar”平台统一接受申请。为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适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巴拿马船舶登记局2019年提出打造“电子船舶登记系统(ESRS)”。该平台由巴拿马海事局的商船总局(船舶登记处)和公共财产总局登记处共同负责,可办理包括船舶登记证书、注销证书、抵押登记证书、船舶和无线电执照、财产和抵押权证书和折扣、有关船舶名称保留和一般文件等业务。ESRS系统广泛使用电子签名,所有申请文件都需电子签名。单一平台简化了登记程序,为用户提供更多便利,提高用户的满意度。该系统支持多种语言,付款方式多样化,用户可轻松计算每项操作的成本。此外,该平台还可提供在线跟踪系统。

优惠的登记政策。巴拿马船舶注册税具有简税制、低税率、固定费用占比大、可预见性强等特点。在巴拿马注册的船舶,免除船舶在国际贸易航运中获利的所得税,除按船舶总登记吨每年收取登记费,在此基础上每年收取年度税金和费用,单项收费包括所有权转移费、事故调查费和按总登记吨收取的年度检查费等固定费用,可以预计且相当低廉。

此外,巴拿马对新建船舶,船龄3年、5年船舶以及整个船队有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比如,同一公司的船队若总吨数超过7.5万吨,缴付给巴拿马的税费累计达到5万美元,巴拿马海事局就有权让该船队享受船舶注册方面的折扣。再如,注册一家巴拿马公司,其名下的船舶就可以在各方面节省费用,游艇的注册费甚至可以下降1/3,而维持一家巴拿马公司的费用每年只需几百美元。

趋严的事后监管模式。由于较宽的准入条件和较低的注册门槛,不少船舶技术状况差、船员素质低的船舶也能顺利取得巴拿马船旗,增加了危险性,巴拿马旗船舶被港口滞留、海难事故时有发生。巴拿马在“港口国监督巴黎备忘录”长期处于“灰名单”,2008年8月更是被列入“黑名单”。为扭转这一不利局面,挽回巴拿马旗船声誉和信誉,巴拿马采取了一系列严厉措施,2010年首次进入白名单。

巴拿马海事局提高了船舶登记前检验验收的标准,强化了对船舶的事后监管。如船龄超过20年的巴拿马旗船舶停靠巴黎备忘录区域内港口时,须向认可机构申请检查。未执行检查者将处以罚款或除籍;任何船龄船舶如在6个月内遭滞船两次,即面临自动除籍;对船舶因配置或存在安全隐患被停泊港口滞留的实施罚款制度,一次滞留将罚款5000美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船舶,巴拿马海事局通知船东进行修理,3个月内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将对船舶除籍。

我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现状

我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探索历程。我国是国际航运大国,远洋运输船队总运力在世界商船船队中一直保持在前五位。然而,悬挂外国旗的中资船舶吨位却超过50%。为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船舶登记制度,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船舶登记制度,吸引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这些政策分别从船舶登记主体适用范围、登记地的选择、登记程序的规范、办理流程的优化及自贸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试点等方面进行优化,不断完善船舶登记制度。

2007年7月1日,为吸引中资方便旗船回归中国,壮大五星红旗船队,我国开始实施特案免税登记政策,对2005年底前已经取得境外国旗且满足相应条件的中资船舶给予相应的优惠,原交通部限定上海、天津、大连为船籍港。2011年,上海洋山港区经批准成为船籍港开展保税船舶登记制度。“中国洋山”是用于服务船舶进口保税登记和国内造船入区退税登记,不同于“中国上海”的船舶登记注册港。2013年5月,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在全国率先实施国际船舶登记,放宽了对船舶外籍船员配置、船东境内融资、船龄等方面的放宽。2014年上海自贸区成立,其船舶登记制度和程序要求在天津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放松,放宽船舶登记船龄要求、外籍船员配备限制,允许登记主体外资比例高于50%。

2016年底,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着力从解决船舶登记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出发,对标其他国家和地区国际船舶登记的成功经验,对自贸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进行创新,进一步完善自贸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并有望今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赋予海南建设“中国洋浦港”船籍港重大使命。洋浦港地处我国面向东盟最前沿,是我国距离东盟十国海上综合距离最近的集装箱口岸,是国际航线经南海从北部湾进入中国的第一个集装箱深水港口。作为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抓手,《总体方案》赋予“中国洋浦港”船籍港更加开放、自由的政策空间,提供了顶层设计和具体行动指南。今年6月4日,海南自贸港首艘船舶登记发证仪式在洋浦经济开发区举行,向中远海运兴旺轮颁发“中国洋浦港”《船舶国籍证书》,中远海运兴旺轮成为第一艘以“中国洋浦港”为船籍港注册的货轮。这标志着海南自贸港有关船舶登记政策正式落地,船籍港为“中国洋浦港”的首艘国际登记船舶诞生。

对高质量打造“中国洋浦港”船籍港的建议

调整法规,推出更具吸引力的船舶登记政策。用足、用好中央的法律授权,适时、适度调整我国船舶登记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在海南的适用,在船舶登记申请主体放宽、注册程序手续简化、外籍船员雇佣准入以及船级社入籍管理等方面实现突破,增强“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国际竞争力。如放开国际航行船舶登记主体的外资股比限制;允许雇佣外籍船员等;简化检验流程,逐步放开船舶检验业务;探索创新建立准入前船舶技术状态核查制度;扩大认可的国际船级社范围;允许在海南自贸港实施第二船籍登记制度,对以“中国洋浦港”为船籍登记的国际船舶,免于进口技术评定,免于办理进口手续,在登记环节取消船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设立专业船舶登记机构,打造便捷登记程序。组建船舶登记中心。借鉴国际海运强国经验,在海南组建专门的船舶登记机构,为海南自贸港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落实提供实施机构保障。条件成熟时,探索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部分船舶登记业务;在业务需求量大的国内外城市设立船舶登记办事处;授权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办理一定权限的登记、认证业务。增强“中国洋浦港”船籍港登记业务可及性,为全球船东提供更便利的服务。

制定便捷登记程序。提供24小时不间断、覆盖全球的政务服务,打造统一业务办理平台,提供网络信息化申请渠道实现“不见面办理”,实现多语种申请,多方式支付;简化材料、优化审批环节和时限,实现“快捷办理”;借鉴先进经验施行“电子化船舶证书”等。

用好政策优惠,提高船籍含金量。高效利用海南自贸港的政策优惠,推出系列船舶登记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税制,降低税率,赋予“中国洋浦港”船籍更高的含金量,吸引一批“方便旗”船舶转籍海南。如在确保有效监管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境内建造的船舶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视同出口并给予出口退税,取消车船税,船舶由境外港口进入海南自贸港免征船舶吨税;对在“中国洋浦港”注册登记的船舶,可选择根据吨位按年缴纳船舶吨税,对按年征收船舶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对船员在境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予以减免;对注册在海南的船舶公司,实施更便利、更优惠的船舶登记政策,在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方面加大力度,减轻企业运营成本;将海南自贸港高度开放、便利的金融市场与船舶注册制度紧密结合,畅通“中国洋浦港”船籍船舶融资渠道。

注重制度集成创新,完善监管体制。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立足我国国情和海南实际的基础上,在船舶登记制度集成创新上走在前列,为我国船舶登记制度改革提供海南样本和海南经验。如增加可注册类别,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境内法律体系的临时登记制度,促进进口船舶快速进行船舶所有权登记公示,实现进口船舶在境内快速办理抵押贷款融资相关业务;研究国际航运普遍适用的“卖据”(卖方出具给买方用来办理船舶登记、作为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制度中的登记项目要素,将其适合境内法律体系要求的要素引入海南自贸港登记制度中,加快船舶所有权在取得、转让和消灭环节的登记公示效率。建立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航运市场环境,完善航运服务产业链,用高质高效的服务水平助力船舶登记制度优势的发挥推出注册船舶质量管理系统,保障船舶登记品质;健全登记后船舶监督管理体制,完善对等级船舶处罚、除籍等管理办法;高标准建设洋浦港基础设施、监管设施,加大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科技装备投入力度。


(执笔人:王胜、曾晓明、钟天祥、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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